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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场专家:杨志刚律师
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
单位不跟我签合同如何获得补偿
读者范先生来信说:我是去年11月被现在单位招聘过来的,当时跟我说试用期1个月合格,就留下工作,但是至今没跟我签过合同也没上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单位员工越来越多了,上司让我8月离开单位,我觉得不公平,请问专家有何补偿措施?
易 县 门 户 网www.yxdoor.com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免费的,不要错过哦 专家解答:范先生的来信包括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面临被单位辞退问题;二是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首先,对于第一方面的问题,从来信看,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范先生和单位之间应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疑。而且,《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对于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且意图随意辞退员工的情形,《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据此,范先生可以直接拒绝单位的离职要求,并要求单位签订期限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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