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
| 作者:内详 来源:网络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12:0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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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片面共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用语,在美国,片面共犯也被称为“潜在的同谋犯”。
对于片面共犯,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应承认它是共犯。片面共犯的故意和行为都是单方面的,不是行为人相互之间的共同故意和相互利用对方的行为,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概念不符合,并认为片面共犯这个概念自身在逻辑上就是矛盾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片面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被帮助者虽不知情,但帮助者既与他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按共犯论处是比较适宜的。
对于片面共犯构成犯罪的,持反对意见的学者主张以单独犯罪论处;持肯定意见的学者则主张以共犯中的从犯论处。
确实,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要将片面共犯纳入共同犯罪实属勉强,理论界通说基本否定片面共犯构成共同犯罪。
但笔者以为,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一、片面共犯以单独犯罪论处不合理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都是以实行犯为标准设定的。所谓实行犯,是自己直接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或者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行犯罪行为。而片面共犯一般都是帮助犯。帮助犯是故意帮助他人实行犯罪。帮助犯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它只是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为他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完成犯罪。与实行犯相比,帮助犯无论是在犯罪的主观恶性方面还是在犯罪的客观危害方面都要小得多。因此,将片面共犯以单独犯罪论处,无异于将帮助犯与实行犯同处罚,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片面共犯虽名为“片面”,但亦有“双面”之处,具有共同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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