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当前团伙犯罪的调查分析 |
| 作者:内详 来源:网络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12: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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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团伙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他们目无法纪、聚众斗殴、故意伤人,替人讨债、欺男霸女,搞的人民群众人心惶惶。为有力打击团伙犯罪,我院对今年以来受理的13起(63人)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从中找出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一、团伙犯罪成员的纠合方式
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进行纠合。这类团伙共4起13人,占此类案件的30.1%,多集中于乡镇、农村,成员稳定,犯罪不易暴露,其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影响很大,其中有2个团伙左右村政权,有3个成员进入村领导班子,“恶人治村,恶霸当家”,给基层组织建设带来很大后患。如犯罪嫌疑人赵常家、赵常宝等7人重大团伙盗窃案中,赵常家与赵常宝系亲兄弟,二人不务正业,在村中横行霸道,纠集崔洪胜、董作利、王福军、张宝泽等人在惠民县多个乡镇、济阳县、邹平县、淄博市周村区等地疯狂作案数十起,涉案价值高达19000余元。
2、以“地缘关系”为纽带进行纠合。这类团伙犯罪共2起占13%,团伙成员来自同一地域,年龄相近,或同学、或同乡,多结为流氓团伙,进行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如赵国强、赵兴伍、赵民盗窃原油一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系同龄人,且为同村农民,由于便利的地缘关系,三人臭味相投,合伙疯狂作案多起。
3、以“业缘关系”为纽带进行纠合。这类团伙犯罪1起,约占8%,团伙成员从事相同、相似的职业,勾结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搞行业垄断、欺行霸市甚至敲诈勒索或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如犯罪嫌疑人丁建忠、崔海龙、朱登军均系惠民县鲁阳造纸厂工人,他们利用是同厂方便联系的机会,用偷配钥匙等手段于滨州地区中心医院、鲁阳造纸厂等处盗窃5辆摩托车并销赃,涉案价值达15000余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
4、以“价值认同”为纽带进行纠合。这类团伙犯罪共6起,占46%,团伙成员主要以受过打击处理的惯犯为骨干,吸收某些青少年入伙,团伙成员价值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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