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原因和对策初探 |
| 作者:内详 来源:网络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12:0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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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关于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不可谓不明确;司法机关为贯彻此项规定采取的办法和措施不可谓不尽力;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责任人的处理也不可谓不坚决;但一个不容讳言的事实却依然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仅因此致死者每年不下十几、几十例甚至更多。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对此种现象的成因进行全面、细致、客观、公正的考察和剖析,以期尽可能找出一些实用的对策。哲学家的一句名言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笔者理解,这个“合理”不是道德和法律层面上的合理,而是指任何存在的现象都有其存在的历史、现实、物质、意识等方面的根源和理由。不分析和认清这些根源和理由,就不可能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笔者以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归纳起来不下十余种:
1>时间紧迫性。
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突发、重大案件居高不下,“严打”由临时措施演变成长期做法,司法干警办案任务繁重,压力有增无减。限期侦破的时间紧迫性,使得少数干警在少数案件上“萝卜快了不洗泥,合法违法一起上”。
2>实践有效性。
由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个体情况不同,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打不招、招后调查、利于破案的情况。疼痛引起的心理反应,类似麻醉冬眠状态,能使人作出某种如实陈述,从而减少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3>取证困难性。
社会生活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普及迅速,使得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智能化。犯罪痕迹随着时间、气候、环境等客观因素和人为掩盖、破坏,取得确凿证据变得越来越困难。而从嫌疑人口中得到线索,是取得稍纵即逝、时过境迁证据的便捷方法。
4>目的正当性。
及时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将犯罪元凶绳之以法,保护人民群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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