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 作者:内详 来源:网络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5 15:19:23 |
|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
| 文章录入:yxdoor 责任编辑:yxdoor |
上一个文章: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如何公告?
下一个文章: 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抽验时收不收费?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