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如何公告? |
| 作者:内详 来源:网络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5 15:19:07 |
|
|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
| 文章录入:yxdoor 责任编辑:yxdoor |
上一个文章: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下一个文章: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