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县月标准调整为510元 |
| 作者:内详 来源:燕赵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0 23:3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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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保定市开始执行新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保定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为680元。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仍设为4个档次,保定市区及涿州市月标准调整为680元,小时标准为7元;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月标准调整为620元,小时标准为6.5元;满城、徐水、定兴、望都、雄县、高阳、容城、博野、清苑、蠡县、安新月标准调整为560元,小时标准为5.8元;阜平、唐县、涞源、涞水、曲阳、易县月标准调整为510元,小时标准为5.3元。
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主要为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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